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六条有效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起草。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