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柽柳林资源的保护,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柽柳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划定柽柳封育区。封育区内,禁止砍柴、放牧、割草、毁苗、采挖树兜或者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