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三节 审查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本条例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或者制定机关已经自行修改、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终止。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