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一节 审查方式第十八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工作,突出审查重点,提高主动审查质量和效率。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