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第四章 防汛抢险第二十八条有效洪水偎堤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黄河防汛预案,组织防汛队伍巡堤查险、抢护险情。巡查人员发现险情应当立即报告;对重大险情应当边抢护边报告,制止险情扩大,为后续抢险创造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