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在失能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安装呼叫应答和服务监控等设备,提供实时监测、专业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提供家庭养老床位的机构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