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有关促进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的公益宣传,报道促进就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增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意识,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