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就业支持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改善就业创业环境,依法规范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为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和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