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省本级辅警招聘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辅警招聘工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