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辅警招聘和管理工作中,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辅警履行职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聘用辅警的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