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八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根据评估情况,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交立法后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地方性法规实施的基本情况;(二)地方性法规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三)地方性法规存在的问题;(四)对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修改、废止等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