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相关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会议,可以组织公民旁听全体会议。

常务委员会法规案审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要求组织视察、座谈或听证。

常务委员会聘请的立法顾问可以列席法制委员会会议。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