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和施行第六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已经公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需求,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对法规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立法后评估。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