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五十条有效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经主任会议提出的、全体会议同意暂不付表决满两年且没有再次列入会议议程审议的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