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法规草案送交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意见。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