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条有效各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时,应当同时提出建议项目草案及其说明。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