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四十七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2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