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经费,由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的立法计划列入预算。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