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询问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