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四十二条有效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明确服务事项和范围。实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等一窗受理和代办服务。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