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第三十三条有效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授权超过五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