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生产、流通、运用、共享等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市场主体做好数据产品、数据服务的知识产权合规经营和侵权风险防范。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