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兼顾老年人需要的智慧社会建设,促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智慧养老产业的应用,支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帮助老年人解决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日常生活场景中,应当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