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五十一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完善挂号和诊疗系统、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残疾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优先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减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就医诊察费,为老年人提供义诊、上门医疗等服务。提倡医疗机构设立志愿者服务岗位,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就医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