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在分配保障性住房时,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时,应当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老年人的产权房被征收、征用,需要安置的,相关单位应当照顾其优先选择楼层。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