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条有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提倡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