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承担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2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