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组织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应当规范印章管理,指定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之外的专人保管。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印章保管人应当对印章使用情况如实登记,并存档备查。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2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