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基层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预定征集对象按时到征兵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本地预定征集对象体质情况确定。

体格检查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对预定征集对象的身份、户籍、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病史等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核对,预定征集对象应当如实报告。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