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