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再生资源、物业服务、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住宿、餐饮、电子商务、快递、旅游、家政服务等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指导和评价工作,督促、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等工作。

鼓励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相关要求纳入居民公约、物业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