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生活垃圾转运站内产生的渗沥液,应当集中收集、密闭运输至生活垃圾处理厂(场)或者生活污水处理厂。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