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修改鼓励、支持生活垃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开发应用,提高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水平。鼓励、支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企业运用科技化、智能化措施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