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四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龄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救助、就业创业支持等关爱服务。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改善困难妇女的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