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龄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其提供生活帮扶救助、就业创业支持等关爱服务。

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改善困难妇女的生活条件。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