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组织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