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区域安全生产协同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京津冀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建设,加强一体化应急救援,推动京津冀安全生产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