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辅导和专业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鼓励支持代理、评估、运营、法律等知识产权社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化服务,助推中小企业实现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和高水平保护。

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创办中小企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中小企业转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