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或者协助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9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