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以出租方式向全体业主开放,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投资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其用作停车位所收取的租金应当优先提取一部分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和管理。

禁止出售或者变相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停车位。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