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