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业主(代表)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可以决定通过聘请管理人员、购买专业服务等方式自行管理物业。
采取自行管理物业方式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应当根据成员津贴、管理人员工资、专业服务费用、公共能耗费用等支出,结合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情况,拟订物业管理收费方案,由业主(代表)大会或者全体业主讨论通过后执行。
自行管理物业的账目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监督和指导,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