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七条有效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就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成的决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日。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并在七日内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资料及财物移交手续后解散。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