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等,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连接时,应当符合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并经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