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节能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专业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养成良好节能习惯。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应当组织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节能实践活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运用多种形式普及节能知识,倡导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重要举措,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加强对节能的舆论引导和监督,营造节能的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