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节能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专业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养成良好节能习惯。

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应当组织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节能实践活动。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运用多种形式普及节能知识,倡导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重要举措,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加强对节能的舆论引导和监督,营造节能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