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用能单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水平对标、能效标识管理、设备融资租赁等市场机制推动技术改造和更新,降低能耗,节约能源。

鼓励企业参与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推进节能市场化。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