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促进和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用能单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水平对标、能效标识管理、设备融资租赁等市场机制推动技术改造和更新,降低能耗,节约能源。鼓励企业参与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推进节能市场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