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生产、销售单位所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商品混凝土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具)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质量要求,并对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