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加强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