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事关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的重大立法事项,应当与政协委员、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等进行立法协商。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