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条有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其文本和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施行前,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颁布实施座谈会,向社会发布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