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公告应当载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和通过、批准、施行的日期。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